| 陳永松 0936356325 |
別讓稅金磨光夫妻最後情分!專家示警:離婚分產沒處理好、遭課45%重稅 |
最近有打算要離婚的朋友,這件事拜託你記住:婚內的房產,離婚前就要處理好,千萬不要拖到離婚後靠法院判決!不然你可能拿到房子,結果轉手一賣,稅金直接高達45%! 來,我講一個真的發生的例子。 有對夫妻離婚,太太靠法院和解拿到一間市價1950萬的房子。 本來以為終於塵埃落定,結果她後來用2250萬賣掉,稅一算,國稅局要她繳 345萬! 因為,你的「持有時間」是重新起算的。如果一兩年內就賣掉,直接課你 45% 的房地合一稅。 為什麼會這麼慘?因為,你是「離婚後透過法院拿到房子」的,稅法會把這個移轉當作你是「用低價取得這間房子」。 什麼低價?就是用政府公告現值來算成本,大概只有市價的三分之一而已,之後賣掉就像賺爆一樣,自然要課重稅。 但是,如果你是在離婚前就先把房子過戶、贈與給對方呢?如果房子是105年1月1日以前買的,這時候只會課契稅和土地增值稅,不會觸發房地合一稅,而且還可以沿用舊制! 只是這個案例經過8個月的復查申請,最後是可以註銷要繳的345萬元房地合一稅。 所以如果真的走到離婚這一步,記得!為了避免麻煩,房子該給誰、怎麼過戶,要在婚姻關係內就處理好。 夫妻間互贈雖然也有稅,但至少不會被當成你是用1/3價格的取得成本,之後賣掉才不會被重課一波。 別讓一張稅單,把彼此最後一點情分也磨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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